#第四节 定性之误:变法、维新、改良不是改革

“戊戌变法是一次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良运动。”这一论断,至今还属于主流话语。

中国人喜欢玩文字游戏。这或许是在文字狱的**威之下,人们为求生存而做出的无奈选择?现在都进入新时代了,还是实话实说为好。

我认为,变法、维新、改良,都是改革的同义词,至少是近义词。改革与革命却是两个性质的问题。

我们不妨简要对比一下:

“变法”是指改变成法,也就是政府对国家的法令、制度做出重大变革。

“维新”一词出自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》:“文王在上,於昭于天。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”意思是说周文王禀受天命,昭示天下:周虽然是旧的邦国,但其使命在革新。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马勇的解释是:“维新”就是在旧有国家形态上进行体制创新、制度创新。⒆

“改良”是指改正事物的个别缺点,使其更适合要求。金德群指出:“改良和维新是同一政治含义,即改革旧法而行新政。”

“改革”是指把事物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、能适应客观情况的。据悉,这一概念是龚自珍自创的。北宋年间,王安石曾将自己推行的变法称之为“改易更革天下之事”。1814-1815年间,面对这样衰败、腐朽、沉闷、窒息的晚清社会,龚自珍在《乙丙之际箸议》中,首次将“改易更革”缩成“改革”二字。他在《乙丙之际著议第七》中大声疾呼:“一祖之法无不敝,千夫之议无不靡,与其赠来者以劲改革,孰若自改革?”警告清统治当局,如果不主动进行改革,将来就会有人起来“劲改革”(即革命),以推翻其统治。龚自珍因此成为第一个“自改革”或“改革”一词的倡导者。⒇

孔乙己会“回”字的四种写法,四种写法的“回”字还是回字啊。同理,变法、维新、改良都是改革,都是政府在内忧外患的特殊形势下,主动采取的兴利除弊、富国强兵的重大举措,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、巩固现政权。因此,戊戌变法是光绪帝顺应时代发展需要而发动、领导的救亡图存的改革运动,是中国由封建社会向近代化社会转型的艰难探索和有益尝试。

列宁早就明确指出:“改革的概念,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;忘记这个对立,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线,就会经常在一切历史问题的推断上犯最严重的错误。”(21)从终极目标看,改革与革命都是为了改善生产关系,解放生产力,推动经济社会的大发展,但是,他们所采取的手段却有着本质区别。

“‘革命’一词,源于《易经》‘汤武革命,顺乎天而应乎人’一语,在辛亥革命中为孙中山所取用,遂日益成为一个极其深刻的政治术语。”(22)我认为,对于“革命”一词解释得最生动、最全面、最准确、最感同身受的,还要数毛泽东。他在《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》中酣畅淋漓、毫不遮掩地说:“革命不是请客吃饭,不是作文章,不是绘画绣花,不能那样雅致,那样从容不迫,文质彬彬,那样温良恭俭让。革命是暴动,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行动。”革命的目的,就是通过暴力手段,彻底推翻旧政权,并取而代之,建立新政权。

在总结戊戌变法夭折的经验教训时,我们听到最多的是:“戊戌变法在历史上起过作用,但它的性质即是改良主义的。他们的领导者很软弱,既不敢和封建主义决裂,又对帝国主义存有幻想。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产生的中国资产阶级,一开始就表现出他们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的阶级本质。”(23)“他们所理想的新政,只是建立在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相互妥协之上的君主立宪制度。例如:改良派虽认为‘天下百物皆出于农’,‘急宜思良法以救之’(康有为:《上清帝第二书》),但他们根本不敢提出土地问题,只是请求设农会、办农学堂以‘兴农殖本’。要设‘新衙门’,又对旧人员留有出路,甚至把办事权拱手让人。他们小心翼翼地避免损害封建统治权力,希望取得封建势力的合作来从事某种改革。改良派在变法过程中丝毫没有触及封建统治的根基。”(24)1983年,在广州举行了“纪念戊戌维新运动85周年和康、梁思想研究学术讨论会”,众多与会的专家、学者通过对建国30多年来研究的总结,初步肯定“资产阶级本身提倡改良主义的软弱性、妥协性与局限性,不能和不敢摧毁封建制度”……

这个论断多么不着调!

难道让康党打着维新变法的旗号,行暴力革命、偷梁换柱之实,就不软弱妥协了?这样明修栈道、暗度陈仓式的假改革,会得到哪一个政府支持?从某种意义上说,正是康党的“假改革、真革命”葬送了戊戌变法。在对变法的认识上,康有为始终把“非大变、全变、骤变不能立国”挂在嘴边,必须“用一刀两断之法,否则新旧并存,骑墙不下,其终法必不变,国亦不能自强也”。在“大变”未能奏效时,康有为公开叫嚷:“杀二品以上阻挠新法大臣一二人,则新法行矣。”在这一恐吓仍没见效时,康有为不惜梃而走险,策划并施行“围园、杀禄、锢后”的军事政变计划,结果是玩火者自焚,军事政变计划流产,戊戌变法夭折,慈禧太后第三次训政,光绪帝彻底丧失执掌朝纲、继续领导国家的机会……试问,康党磨刀霍霍,哪有一星半点的软弱和妥协?虽然康党的言论未必能成为戊戌变法的理论指针,却给顽固派、保守派等腰斩变法、镇压维新派提供了口实,事实不正是如此吗?

戊戌变法的夭折,是中华民族的大灾难。正如胡适1916年所指出的那样,假使戊戌变法“不至推翻,则二十年之新政,或已致中国于富强。即不能至此,亦决无庚子之奇辱,可无疑也。”“袁世凯死于昨日。此间华人,真有手舞足蹈之概。此真可谓‘千夫所指无病自死’者矣。……二十年来之精神、财力、人才,都消耗于互相打消之内讧,皆戊戌之失败以致之也。……袁氏之罪,在于阻止中国二十年之进步。今日其一身之身败名裂,何足以赎其蔽天之喜乎!”(25)

有人认为,“换一个视角看,戊戌变法的失败其实也为后来的中国社会变动、中国的革命积累了经验,提供了可能。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当时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:腐败的清政府连真心诚意帮助他们变法的六君子都不放过,谁能相信他们会推动中国进步呢?中国进步的前提只能是用革命的手段推翻清政府,另起炉灶。”(26)

虽然辛亥革命取得胜利,推翻了封建政权,完成了旧民主主义革命。但是,也应该清醒地看到,辛亥革命及其以后的较长的一个历史时期,政局动**,枭雄四起,军阀混战,外敌乘机入侵,人民血流成河,家园化做焦土,城池夷为平地,中华民族为了国泰民安、维护统一付出了巨大而惨痛的代价,可以说元气大伤,很多年也难以恢复。如果自我保健或保守疗法就能够治愈病痛,何必非要开膛破肚、鲜血淋淋?当然,保守疗法无效,或者忌病讳医,导致小病酿成顽疾,不动手术不能拯救生命,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。

非历史主义地抬高革命而贬低改良,以革命作为标准来评判改良的是非功过,曾是戊戌维新研究中存在的一种习以为常的偏向。在反思这一偏向的过程中,论者们逐渐形成这样的共识:“革命与改良不存在可以脱离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抽象的优劣性,搞革命还是搞改良应视当时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实际可能性而定;评价改良的是非功过只能根据其本身社会实践的综合性的结果,而并起或后起的革命都不能成为评判的标准。”(27)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:

第一、国家、民族的整体利益高于一切。对于国家、民族的整体利益来说,革命比改革的成本要高出N倍。如果是一般性的政策调整,不能称之为改革;只有制度性创新,才是真正的改革。相比较而言,如果能运用理性的改革来纠正政府工作的梗阻,根治腐败,扩大民主,推进民族与社会的进步,就不必倡导进行暴力革命。就像能用保守疗法医治的疾病,就不必开膛破肚动刀子。中国历史上,刘邦、朱元璋等领导的农民起义都取得了改朝换代的胜利,而变法成功的例子却很少,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值得深刻反省的弊端。更为值得反思的是,人们对于农民起义的必要性评价很高,却对农民起义对国家经济、社会、文化乃至人民生命财产的破坏性,以及民族的内耗性认识不足。不破不立,破起来痛快,立起来可就难了。而且,不仅人的脑袋砍下了无法复活,有些文物、古迹、图书、典藉、绝活,一旦破坏,都难以恢复的。项羽一把火,让秦朝首都咸阳城烧了三个月,何等气魄?但对于国家、民族的财富来说,又是何等灾难?中国历史上,这方面的教训太多太多。犹如熊瞎子掰苞米,几千年里,朝代更替,立了破,破了立,经济社会、文化科技基本上是原地踏步,发展缓慢。以至于陈寅恪叹息:“吾中华文化,历数千载之演进,造极于赵宋之世。”其后的几个世纪,全是“城头变幻大王旗”的瞎折腾。试问革命至上者,哪一场革命不是以民族元气大伤、百姓血流成河、财富屡遭毁灭为代价的?

第二、政府应该审时度势,自动进行制度改革。制度改革,也就是制度创新。洋务运动搞了三十多年,只“变器”不变政,最后以失败而告终,“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封建制度的阻碍,要想继续推进中国现代化的进程,必须冲出器物层次革新的框架,进行制度层次的变革”(28)。而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不久,便主动进行制度改革,通过“废藩置县”,改革地方政治机构;发布《五条誓文》,决定仿照西方的国家制度,进一步改革政府体制;发表《政体书》,借鉴美国三权分立模式,建立分权机构。从而建立、完善了以天皇为中心的强有力的中央政权,使明治维新获得成功。并以小搏大,仅用甲午一战,就把自高自大、外强中干的“大清”击倒在地。正反两方面的教训,都是我们进行改革的镜鉴。当政者要把国家、民族利益放在首位,与时俱进,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,积极、大胆而又稳妥地采取改革国策,围绕着政治改革这一主旋律,不失时机地进行各项渐进式的制度创新,并通过配套改革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切实实惠,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的社会基础,由浅入深,由点到面,由量变到质变,不断、稳步地把改革推向前进。绝不能抱残守缺,坐失良机,以种种理由做借口裹足不前,无形中蜕变为社会变革的绊脚石;也不能把一般性的工作措施都冠上“改革”之名混淆视听,欺骗公众;更不能在社会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,仓促上阵,急躁冒进,让改革半途而废。

第三、以行政程序化、法治化保障改革理性、顺利推进。“‘康党’是中国社会急于事功(改变中国命运)的普遍心理造就出来的一批特别热衷于急功近利的思想家和政治家。急于报仇雪耻的中国社会,烘托出一批出山就宣称能在十年走完西方之百年、日本之三十年才走完自强之路的‘狂人’。”(29)要防止各种披着改革家外衣的别有用心的“狂人”干扰、损害改革进程,必须搞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,以行政程序化、法制化来保障改革建议的提出、论证、施行,从而淡化个人在改革决策中的作用,尽量减少人为的、非理性失误,防止害群之马假公济私,以一己之私喧宾夺主,将改革引向岐途。

第四、不改革或改革失败,必将引发革命。革命是推动社会转型、发展的最后一举。正如杨天石在《戊戌变法与近代中国》讲座中所指出的那样:“孙中山……的活动开始是在1894年,比康有为他们还要早。当孙中山开始活动的时候,响应支持孙中山的人很少很少。但是戊戌变法失败以后,孙中山的支持者越来越多。也就是更多的中国人选择了武装的革命的激进的道路。从戊戌变法失败,到辛亥革命成功,只用了13年的时间。”

社会历史发展如江河行地,顺之则昌,逆之则亡,势不可挡。如果顺势而为,因势利导,江河会按照人们的美好意愿大江东去,造福国家,如果闭耳塞听,一昧阻挠,江河不断上涨,不发作则已,一旦爆发,则翻江倒海,摧枯拉朽,像脱僵野马似的,不仅将“主人”掀翻在地,而且还会伤及无辜、毁坏公产!

期盼中国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,在改革之路上攻坚克难,除弊祛垢,不断推进,口号更少一些,步子更稳一些,实政更多一些,为国家兴旺、民族复兴、全人类“生命共同体”考虑得更为长远一些……

注释:

⑴马忠文:《康有为自编年谱的成书时间及相关问题》,《近代史研究》,2005年,第四期

⑵李喜所:《可否多一点逆向思维》,《颇多建树 大有可为——简评建国以来对维新派与维新运动的研究》,《学术研究》,1998年,第九期

⑶郭汉民:《放开眼界看“戊戌”》,《颇多建树 大有可为——简评建国以来对维新派与维新运动的研究》,《学术研究》,1998年,第九期

⑷林文仁:《派系分合与晚清政治——以“帝后党争”为中心的探讨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05年版

⑸李喜所:《可否多一点逆向思维》,《颇多建树 大有可为——简评建国以来对维新派与维新运动的研究》,《学术研究》,1998年,第九期

⑹朱寿朋编:《光绪朝东华录》,中华书局,1984年版,第4015-4016页

⑺中国史学会主编:《戊戌变法》第二册,上海人民出版社,1957年版,第430页

⑻中国史学会主编:《戊戌变法》第一册,上海人民出版社,1957年版,第529页

⑼冯永亮:《荣禄与戊戌变法》,《清华大学学报》(哲学社会科学版),1998年,第三期

⑽王晓秋:《学界座谈出版》,《中华读书报》,2007年11月21日

⑾陈风呜:《康有为戊戌条陈汇录》,《故宫博物院院刊》,1981年,第十二期

⑿《起居注》,转引自秦国经:《戊戌变法与戊戌变法档案》,《历史档案》,1998年,第四期

⒀茅海建:《戊戌变法事考》,(北京)三联书店,2005年版,第220页

⒁郑大华:《晚清思想史》,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5年版

⒂孔祥吉:《从看康有为戊戌变法时期的政治主张》,《人文杂志》,1982年,第五期

⒃梁启超:《饮冰室合集》,专集之一:《戊戌政变记》,中华书局,1936年版,第84页

⒄郭汉民:《放开眼界看“戊戌”》,广州《学术研究》,1998年,第九期

⒅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:《北京大学史料》(第一卷),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3年版,第190页

⒆《回顾戊戌 重温历史——在戊戌变法110周年之际》,《光明日报》,2008年12月7日

⒇朱维铮、龙应台合编:《维新旧梦录》,三联书店,2000年版,第29页)

(21)中共中央编译局:《列宁全集》,第17卷,人民出版社,1984年版,第97页

(22)李泽厚:《世纪新梦》,安徽文艺出版社,1998年版,第236页

(23)汤志钧:《康有为与戊戌变法》,中华书局,1984年版,第246页

(24)汤志钧:《康有为与戊戌变法》,中华书局,1984年版,第256页

(25)胡适:《留学日记》(1916年6月7日),安徽教育出版社,1999年版

(26)《回顾戊戌 重温历史——在戊戌变法110周年之际》,《光明日报》,2008年12月7日

(27)宋德华:《戊戌维新研究大有可为》,《颇多建树 大有可为——简评建国以来对维新派与维新运动的研究》,《学术研究》,1998年,第九期

(28)石军等主编:《古今中外争鸣集粹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1995年版

(29)张鸣:《再说戊戌变法》,陕西人民出版社,2008年版,第169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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